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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政治:別讓太多“秘密”屏蔽了信任
新華網北京3月2日電(記者 涂洪長)污染土壤的信息、垮塌事故的情況……隨著一連串社會關注焦點事件的發(fā)生,“秘密”一詞也不斷頻繁出現。在這一堂而皇之、拒人千里的措辭下,心虛者轉而泰然,圍觀者一片茫然。太多不能說的“秘密”,引發(fā)輿論普遍質疑,更期待引起代表委員的關注。
必須看到,不管耗費巨額公帑打造的形象工程,或者是我們生于斯長于斯的土地上的污染,動輒被冠上“秘密”和“不公開范圍”的名頭,這種簡單粗暴的做法,不僅無助于解決問題和矛盾,讓社會公眾為之不滿,更有可能為“捂蓋子”、藏私心的行為留下空間。而對借“秘密”之名行“包藏”之實的社會擔憂也與日俱增。
“秘密”太多、對公共關切“留白”太多,反映的是不健康、不正常的權力觀。權為民所用,首先要求的是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可現實是,往往在社會輿論已然沸沸揚揚的情況下,一些部門依然習慣于“關起門說話”和“坐等領導和上級通知”。不僅錯過了澄清真相、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更給人留下了不作為的“惰政”和官僚主義印象,致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一再受損。
一個人也好,一個部門也罷,出問題挨批評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對問題遮遮掩掩、對批評躲躲藏藏。讓老百姓知道得更多一些、更深一些,不僅可以減少權力運行“跑偏”的危險,更有助于最大程度激發(fā)民智民力,群策群力解決問題。非典疫情、動車事故、霧霾天氣等一系列事件充分表明,越是公開透明,越是保證公眾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越有助于解決問題和贏得民心。一味躲藏或者隱瞞,則會使事情復雜化,造成不可估量的“次生災害”。
一個不斷開放前行的社會,并不需要那么多的“秘密”保駕護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guī)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應該向公眾公開。而在網絡咨詢日益發(fā)達的今天,也不存在用“秘密”之名可以永遠“窖藏”的真相。
橋塌了,請公開造橋過程和質量監(jiān)管;礦難了,請公開遇難人數和事故責任人;食品和環(huán)境不安全了,請公開處理過程和解決方案……不必用“秘密”來當擋箭牌,更別寄望用“秘密”來逃避質疑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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