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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受傷不算工傷 員工要為自己負責
2013-02-26 來源: 點擊: 次
今年25歲的劉強(化名)是一名營銷員,因工作原因經常陪老板外出應酬。前不久,劉強在應酬時喝了不少白酒,最后引發(fā)胃出血而住院。劉強認為應該算工傷,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表示不能視為工傷。
點評:
關于醉酒受傷能否算工傷的問題,近幾年一直存在爭議。事實上,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早有明確規(guī)定:醉酒導致傷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醉酒傷亡不算工傷,原因有二。第一,喝酒不是完成工作的必要條件。不論是企業(yè)的銷售人員,還是機關的公務中員,喝酒只是拉近與客戶或領導距離的一種方式,但不是安全其本職工作的唯一手段。以案例中的劉強來說,要想成為一名成功的營銷人員,依靠的不是喝酒,而是依靠個人的努力、誠信、產品的質量以及售后服務。第二,如果醉酒傷亡算工傷,等于承認喝酒是工作的一部分,必然會助長過量喝酒以及應酬的不良風氣,放縱公款吃喝的腐敗行為。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指出喝酒受傷不算工傷,其實就向全社會表明:喝酒與工作無關。工傷保險本質上防范的是不可預料的意外傷害或職業(yè)病,強調的是工傷風險不可控的特性。然而喝酒多少是可以由員工自己掌控的。從這個角度講,員工喝酒時需要為自己的健康和安全負責。
點評:
關于醉酒受傷能否算工傷的問題,近幾年一直存在爭議。事實上,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早有明確規(guī)定:醉酒導致傷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醉酒傷亡不算工傷,原因有二。第一,喝酒不是完成工作的必要條件。不論是企業(yè)的銷售人員,還是機關的公務中員,喝酒只是拉近與客戶或領導距離的一種方式,但不是安全其本職工作的唯一手段。以案例中的劉強來說,要想成為一名成功的營銷人員,依靠的不是喝酒,而是依靠個人的努力、誠信、產品的質量以及售后服務。第二,如果醉酒傷亡算工傷,等于承認喝酒是工作的一部分,必然會助長過量喝酒以及應酬的不良風氣,放縱公款吃喝的腐敗行為。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指出喝酒受傷不算工傷,其實就向全社會表明:喝酒與工作無關。工傷保險本質上防范的是不可預料的意外傷害或職業(yè)病,強調的是工傷風險不可控的特性。然而喝酒多少是可以由員工自己掌控的。從這個角度講,員工喝酒時需要為自己的健康和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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