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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邵陽新邵縣釀溪鎮(zhèn)選調教師公告
因釀溪鎮(zhèn)初中、小學部分科目及八中、職中部分科目教師緊缺,經研究,特向本縣釀溪鎮(zhèn)外其他公辦中小學校選調部分教師,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指標
(一)釀溪鎮(zhèn)初中、小學選調指標
科目 類別 |
語文 |
數學 |
物理 |
化學 |
歷史 |
地理 |
生物 |
英語 |
體育 |
合計 |
初中 |
3 |
2 |
1 |
1 |
3 |
2 |
2 |
4 |
2 |
20 |
小學 |
20 |
15 |
|
|
|
|
|
|
|
35 |
小計 |
23 |
17 |
1 |
1 |
3 |
2 |
2 |
4 |
2 |
55 |
(二)八中、職中選調指標
科目 類別 |
生物 |
地理 |
政治 |
體育 |
化學 |
數學 |
計算機 |
合計 |
八中 |
1 |
1 |
1 |
1 |
1 |
1 |
|
6 |
職中 |
|
|
|
2 |
|
1 |
1 |
4 |
小計 |
1 |
1 |
1 |
3 |
1 |
2 |
1 |
10 |
二、選調條件
(一)釀溪鎮(zhèn)初中、小學選調條件
1、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至2014年8月底止,報考初中教師者在農村高中或初中連續(xù)任教五年及以上(報考初中體育教師者在農村學校連續(xù)任教三年及以上);報考小學教師者在農村初中或小學連續(xù)任教五年及以上。入編前辦理的人事代理工、教齡不予計算。第一學歷為“985”高校、“211”高校畢業(yè)的教師不受在農村學校工作服務期限限制。
3、報考初中教師須相應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專業(yè)不符者須在相應學科連續(xù)任教2年及以上,由學校開具證明),且高中教師報考初中教師須第一學歷全日制相應專業(yè)?飘厴I(yè)及以上,現學歷相應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報考小學教師須專科畢業(yè)及以上。
4、取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
5、取得普通話合格證(二級乙等及以上);
6、教育教學效果好;
7、報考規(guī)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政治思想表現良好,無違法違紀問題;
8、高中教師限報初中語文、數學、英語職位。
(二)八中、職中選調條件
1、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至2014年8月底止,在農村高中連續(xù)任教滿3年及以上(農村初中、小學體育教師在農村學校任教滿3年及以上);入編前辦理的人事代理工、教齡不予計算。第一學歷為“985”高校、“211”高校畢業(yè)的教師不受在農村學校工作服務期限限制。
3、相應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
4、取得高中教師資格證;
5、取得普通話合格證(二級乙等及以上);
6、擔任過高中三年級教學(體育教師、計算機教師除外);
7、近三年教育教學成績良好;
8、報考規(guī)定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政治思想表現好,無違法違紀問題。
三、選調程序
1、報名。教師持本人申請(高中教師經現任學校負責人同意并簽字蓋章),帶相關證明、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及教育教學論文獎勵證書或教學競賽獎勵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于2014年7月31日-8月1日到縣教育局辦理報名手續(xù)。選調職位指標數與報考人數必須達到1:2及以上的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則相應核減選調指標或不予開考,其指標調整到其他相應科目。
2、資格審查。
3、筆試。筆試內容為所報考科目相應學段相應知識,筆試時間為2014年8月7日上午9:00-11:00(具體時量以試卷規(guī)定為準),筆試地點設釀溪鎮(zhèn)中學,筆試滿分100分,按50%折算計入總分。
4、面試。面試時間待定,依筆試成績按選調指標的1:2確定面試對象,入圍對象最后一名分數相同時一并進入面試,試講所報考科目(高中二年級、初中二年級、小學五年級均為第二學期,初中化學為初中三年級第二學期)教學內容,具體課題由試講者在評委確定的課題中于試講前臨時抽簽確定,試講備課時間45分鐘,上課時間15分鐘,其中體育試講時間30分鐘(含加試專業(yè)測試15分鐘)。試講地點待定,面試滿分100分,按50%折算計入總分,面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選調。
5、預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用,綜合成績相同時,年齡大的優(yōu)先,年齡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優(yōu)先(高中教師報考初中教師每科限錄用1人)。
6、考核。
1)考核時間另行確定;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定為不合格:
A、近三年內受黨內警告處分或行政記過處分及以上者;
B、近三年內有非法上訪記錄者;
C、近三年內有有償家教家養(yǎng)記錄者;
D、近三年內教學效果差且不求上進者;
E、近三年內有工作不服從安排記錄者;
F、近三年內非法涉招者;
G、近三年內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者;
H、現在編不在崗者;
I、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
J、參加本次教師選調提供虛假證件、虛假材料者;
K、近三年因安全工作不到位,發(fā)生過安全事故并造成學生傷亡的直接責任者。
7、公示。選調對象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調動手續(xù)。
附:
1、學校開具虛假證明者,一律嚴格追究單位一把手責任。
2、本公告解釋權屬新邵縣教育局。
新邵縣教育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