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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紀委詳解宴請新規(guī):“接受不了可辭去公職”
本報7月29日訊 7月29日,省紀委調研法規(guī)室負責人就《關于規(guī)范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的起草等相關事宜接受采訪,詳細解答《暫行規(guī)定》制定初衷及其6大核心條款的意義。針對網(wǎng)上質疑聲音,調研法規(guī)室負責人明確表示,“接受不了,你可以退黨、可以辭去公職。”
【起草初衷】
約束對象范圍急需擴大
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早在2005年9月就出臺了《關于嚴禁領導干部利用婚喪嫁娶喜慶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shù)囊?guī)定》(湘紀發(fā)〔2005〕12號),如今又要再次出臺《暫行規(guī)定》,省紀委調研法規(guī)室負責人認為,這是兩方面原因造成:
其一,12號文件僅限于規(guī)范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沒有把所有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納入進來。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目前尚處于制度真空狀態(tài);其二,12號文件著重管理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借機斂財問題,但目前婚喪喜慶操辦過程中的問題除了借機斂財問題外,還有其它幾個問題正愈演愈烈,首先是操辦宴請的名目越來越多。有的地方宴請之風已經(jīng)陷入惡性循環(huán),干部群眾不堪重負。其次是鋪張浪費現(xiàn)象嚴重,帶壞社會風氣。
【核心解讀】
“兩個不準”是核心
省紀委調研法規(guī)室負責人認為《規(guī)定》的核心條款是前6條,即“五個不準”+“報告制度”。
第一條規(guī)定可以宴請的種類只能是婚禮和葬禮兩種情況,其他事宜一律不準邀請和接受親戚以外的人員參加。
對此,調研法規(guī)室方面認為,“只準操辦婚禮和葬禮,宴請頻率就會減少一大半!
第二條和第五條,是不準收受禮金和貴重禮品,也不準給親戚以外的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送禮金和貴重禮品。起草階段對這兩條討論相對較多。有個別反對和少數(shù)質疑者,但支持者占絕大多數(shù)。
面對爭議,調研法規(guī)室方面認為,這“兩個不準”是整個文件價值所在。因為辦宴請成風的主要原因,是送禮和收禮陷入了惡性循環(huán),如規(guī)定不準收受禮金或貴重禮品了,操辦方就沒了原動力。再者“兩個不準”有深厚的群眾基礎,符合廣大干部內心訴求。
【回應質疑】
“接受不了,可以辭去公職”
省紀委調研法規(guī)室負責人認為,“任何改革或制度出臺,不可能皆大歡喜,只能做到大多數(shù)人受益!彼麍孕牛皟蓚不準”只要在紀律的高壓下運行半年至一年的時間,就會度過利益失衡期,待大家適應新規(guī)矩,喜慶事宜的操辦就會進入一個良性循環(huán)。
在《規(guī)定》網(wǎng)上征求意見階段,有網(wǎng)友提出,“不準辦酒,是利用公權干涉私權!睂Υ,省紀委調研法規(guī)室負責人明確表示不認同。他說,有了這個規(guī)定,對那些被迫送禮的人來說是一種解脫!包h有黨紀,國有國法。你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就應當遵守黨紀政紀國法,你接受不了,可以退黨,可以辭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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